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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财农村〔2008〕65号
贵池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村干部个人垫税省财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财农村[2008]15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4月7日至4月8日对贵池区涉及村干部个人垫税的乡镇兑付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集体垫税的现象。在核查中发现牛头山镇的垫税税票直接开到村和组,发放时,垫税款资金先打入村账镇管的账户,再以现金发放给村干部个人。
(二)部分资金未及时兑付到位。经核查,省财政厅拨付给贵池区村干部个人垫税资金共计473万元,第一批资金222.3万元于2007年12月25日拨付乡镇涉农专户,现已全部兑付;第二批资金225.9万元于本月2日下拨,目前全部结余在乡镇,尚未兑付,需尽快兑付到户。
(三)垫税资料不完整。
在核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村干部垫税兑付清册与所附税票数额不一致,被垫税人未签字等。需及时完善垫税数据的记录工作。
(四)检查中发现秋江办事处“一卡通”存折大多数集中某个人身上,未按规定发放到垫税村干部手中。
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厅财农村[2007]56号及财农村[2008]158号文件规定,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4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税 兑付 整改 通知
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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