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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08-06-2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财  政  局
监  察  局
审  计  局


池财购〔2008〕89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购〔2008〕364号)的要求,我市各地各级定于2008年5—9月,在机关和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池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购〔2008〕364号)的要求,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市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在市级各机关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摸清和掌握市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各机关和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洁从政, 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市级各机关和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为此次专项检查范围。
三、专项检查组织
市级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汪方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级整个专项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以及市各机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何世桂同志担任。
市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市专项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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