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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省批准为2008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申报审批办法,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测算,拟定了池州市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上报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的函》。
近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批复》,批准我市为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在全市三县一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在贵池区开展奶牛保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