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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08-07-1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工作的通知
财会考〔2008〕7号
     
 
     根据我厅《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8〕250号)规定,经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精心组织与实施,全省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已陆续在各市有序开展。近期,部分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反映,因考生对新考试系统操作途径不熟悉,造成总体合格率偏低,要求安排一次补考。经研究决定,省会计考办拟于10月统一安排全省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现就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补考工作应统一安排在省会计考办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后,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补考对象
    在全省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会计电算化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补考。
    三、考试组织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考生补考工作,按照考生自愿补考原则,统计补考人数,安排考试场次,具体实施补考工作。
    四、成绩管理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统计完成补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省会计考办。
    五、证书核发
    省会计考办将根据各市报送的补考成绩盘,统计更新成绩档案库,并核发证书。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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