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政信息 >> 信息转载 >> 正文 |
| |
| 省财政厅加强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
| 日期:08-06-1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省财政厅加强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5日 为巩固和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根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属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对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主要内容。(一)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不断增强领导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健全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切实改进学风;坚持专博结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持之以恒地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发展的财政、绩效的财政、民生的财政、和谐的财政。(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更新知识结构,始终与时俱进;提高创新能力,继续解放思想,始终奋发有为;提高协调能力,协调各方,团结干事;提高驾驭能力,从容应对复杂局面,科学决策;提高执行能力,靠前服务,真抓实干,执行到位。(四)加强文化建设。树立为民理财理念,努力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管财有方,用财有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强化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加强财政文化载体建设。(五)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财政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财政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六)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活动形式。(一)树立标杆,开展“五个争创”活动。分别在厅机关、厅属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支部”活动。(二)提升形象,推进“五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创新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绩效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全省财政干部职工形象,营造和谐融洽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改进作风,强化“五要五不”意识。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培育追求精细、持续改进、力求完美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明确文明办公“五要五不”标准,即要热心诚恳接待来访,不冷漠应付;要虚心礼貌沟通交流,不生硬傲慢;要耐心和蔼回答问题,不敷衍塞责;要精心调研掌握情况,不主观臆断;要用心高效反馈意见,不漂浮懈怠。(四)健全制度,落实“五个规范”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主动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创新理财的思路,按照制度约束、职责清晰、务实高效、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规范支出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规范队伍管理,为实现安徽财政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政治、思想、组织、技术保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