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对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必将对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
问 :新老通则相比,发生了哪些方面的重大变化? 答: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通则》对1993年起实施的、以10大行业财务制度为主的旧《通则》进行了修订,对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进行了五大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向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为: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 其次,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作了一些除外安排。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经过修订的《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作了特殊规定。 再次,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最后,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修订的《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问:新通则的改革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新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改革创新举措: 一、管理机制创新 新通则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等。 二、功能定位创新 在新通则里,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项目扣除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三、管理内容创新 新通则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四、管理观念创新 新通则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并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五、管理体制创新 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六、制度体系创新 新通则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与发展。 问:新通则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答:新通则与1992年颁发的通则相比较,在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化解财政风险 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经常发现,部分企业收入核算不实、成本费用不准、随意调节利润、投资决策失误、资产损失核销不合规等一些财务问题,这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许多经济法律不健全,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还是比较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较差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导致企业财务危机和出现财政风险的温床。财政部门担负着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但长期以来,由于在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和实施财务监管方面缺少政策依据和有效手段,使得政府和企业同样背负着许多财政风险。如果国家没有及时更新规章制度,社会各界就无从衡量企业财务活动是否规范。新通则将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转化为行政规章,将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务监督纳入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明确了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将有效地扭转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职责不清的局面,从源头上整治企业财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化解财政风险。 二、有利于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新通则对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权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各自的财务职责与相应的责任。贯彻落实新通则,可以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原则构建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体现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财务诉求,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地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民营企业,已逐步成为我国就业和税收的主要源泉,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一些大型骨干民营企业已成为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国有企业的主力,应当予以积极的指导。规范所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相应管理水平,对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财务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利于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目标 新通则提出建立企业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形成财务决策、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的管理体系。财务决策制度的建立,可以改变企业以往凭借经验管理、依靠经验决策的状况,使企业各项决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企业集体决策,提高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策水平。 财务风险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财务融资风险,还应该包括企业投资风险、利润分配风险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根据各种风险建立相应的防范制度,将企业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财务预算是企业财务控制的标准,是考核经营者业绩的尺度。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统筹管理各项财务资源,明确经济责任,使责权利有机结合,从而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四、有利于加强财务审核,实现风险管理前移 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合同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有效财务监控。合同是企业业务流程的源头,合同签订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通常由业务人员签订,但由于业务人员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一定精通,一经签订会影响企业的收益、资金流量、成本费用、税收等诸多方面事项,业务性质也无法改变。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将财务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规范支出事项,有效防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发挥财务的“提前参与”的监督作用。 五、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控 新通则赋予投资者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权利,可以避免企业因自己选择中介机构而“购买”会计原则,使中介机构失去独立性;也可以避免企业自己选择中介机构,由于不了解中介机构的资质而造成执业质量不能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由投资者决定的中介机构,即能满足质量要求,又能与企业的规模匹配,也符合资本管理的原则。 投资者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可以改变经营者和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有助于正确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对防止资产流失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向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则使财务管理者能够代表投资者行使财务监督权,保障其相对独立性,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企业经营与财务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内部管理机制。 六、有利于资产动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新通则要求企业实施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有效运作,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集中有效使用资金,新通则还明确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可以统一调配集团内的资金,以降低资金使用上的风险,使之更加有效合理地配置现金流量,加速资金周转。由集团在各子公司之间,在不损害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可以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有利于理顺分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 新通则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工的分配政策,规定了职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财务政策,规范了企业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的财务行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激励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动性。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的职责,确定了企业应付的国有利润直接上缴国库,有利于转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观念,规范企业与财政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了基础。 八、有利于信息管理制度化,实现信息共享 新通则提出应当将信息管理制度化,通过建立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来说,以此可以实现资源优化,信息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在信息社会,实现信息共享是有效利用信息资料的明智之举。
问:新通则的实施对企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答:新《通则》,是我国建立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新通则实施后,我国初步建立了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以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办法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一方面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财务行为规范。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而言,资本分布领域较广,管理链条较长,《企业财务通则》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约束企业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内外部财务关系逐渐复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理顺各方关系,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财务预算、财务预警等管理工具,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在实现自身目标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问:如何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 答:企业实施时,一要加强对新《通则》的学习与培训。贯彻执行新《通则》,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通则》规定的精神为前提。因此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对新通则的理解,是面临的首要工作。学习和培训新《通则》,既要通过新旧对照以了解新通则的改革与创新,又要深入了解新通则修改与创新的基本背景与思路,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对照。通过学习与培训新通则,切实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二要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三要改革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新《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结转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四要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错位、越位或者缺位。修订的《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五要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六要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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